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更新时间:2019-01-3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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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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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从以下四方面界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竞争为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多方利益。
不正当竞争的判罚标准,不正当竞争是什么意思?不正当竞争的判罚标准是怎样的?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判罚标准:
1. 主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 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在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
5. 主观过错。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