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记名公司债与不记名公司债的法律意义

更新时间:2019-02-1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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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上区分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

  法律上区分记名公司债与无记名公司债,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债券的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的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日期。而无记名债券的发行手续更灵活,流通更便利。

  二是债权人的保护。记名债券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无记名债券为不要因债券,持有债券者即被法律推定为合法的占有者,除非证明债券持有者在取得债券时有重大过失。因此,无记名债券如果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无法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并补发新债券。

  三是债券的转让。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债券的转让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才可办理过户手续。债券受让人未办理上述过户手续的,其转让只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对公司无法律拘束力,公司仍然只与转让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而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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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公司债券是否只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银行承兑汇票上注明“现金”或是有其他权利在该汇票上如“质押”,那么该汇票就不能再背书转让
总公司债务能否与分公司债权抵消
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
1、如是记名债券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相关转让手续,无记名交付即可,无需通知债务人。 2、如是债权,转让时只需及时通知债务人,以便其向新的债务人履行义务,无需债务人同意。
律师解答动态
徐德强律师
徐德强律师
47分钟前
武汉的律师一样是可以申请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1小时前
从法律角度分析,12岁男孩的行为确实可能构成性骚扰,但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小时前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法律上的情况: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
具体什么情况请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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