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可交换债券

更新时间:2019-02-21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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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里写道: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

1923年10月至12月,德国的助理教士F.Strauss先生在湘西的洪江一带被土匪绑架,土匪开价12万。传教士在《被湘匪绑架的80天》里写道:

迄今为止与土匪的所有谈判都失败了。土匪们坚持他们的要求——钱或生命。考虑到我的生命有危险,洪江的将军们不敢对土匪采取任何军事行动,但为我支付一大笔赎金也是不可能的。于是拖延成了不了了之的办法。

最后,这场人质危机是拐弯解决的。当地驻军的首领张将军答应收编一股土匪,但是有一个条件:解救传教士。这股期盼招安的土匪便出面与绑架传教士的土匪谈判,用800吊铜钱从绑架者手里赎出了传教士,然后完成招安。

这个价格似乎只比当时的土票稍高一点,不足12万开价的百分之一。之所以能够成交,因为有另外一种利害计算。绑匪不能敲诈另外一股土匪,不给面子,就意味着将来结仇,在长期关系中处于受威胁的地位,使自己的生命承受更大的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算计,官府没有屈服让步就救出了人质,赎票者没花多少钱就完成了招安,绑匪没有白忙还捞了人情,大家都高兴,危机就这样摆平了。

这个真实故事的解决办法多么高明,因为它使参与方都在特定的环境下得到了最大的满足,用数学语言讲就是它实现了多目标规划的最优解。而目前的可交换债券,在我看来,则是解决大小非问题的唯一可能实现多赢的不二法门。通过发债,大非实现融资目的,现金流运转正常化;投资者认购债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选择享受固定收益或者转为股票套现差价,且不会对市场形成严重冲击(参阅拙作《可交换债券究竟利好了谁》);上市公司股价得以稳定;投资者不断亏损的影响因素之一消除,不至于那么气急败坏;管理层不作为的形象稍有改观,日子好过一些。

诚然,制度本身的完善还会有很多问题。新增大小非还涉及到新股发行方面的诸多利益团体的博弈,要想说一劳永逸,那纯粹是痴人说梦。国父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不敢寄望狼能够不吃肉,只是期盼猎人的枪不要总是朝天放,甚至猎人和狼勾结起来欺负弱者,就好。

虽然是利好,但是市场颓弱,积重难返。不宜抢反弹。

而且短期来看,还有很多忧虑之处,附下他山之“玉”:

對於發行可交換公司債的救市能力,市場人士並不樂觀。綜合起來,可交換公司債在救市上有三大先天問題:

  1)並未對癥下藥。目前減持最積極的往往是對公司無控制權或影響能力的『小非』,而本次征求意見稿意味著有能力發行可交換公司債的以『大非』為主,這顯然對於『小非』的『拋售飢渴癥』難有療效;

  2)股東發債意願恐不強。若可交換公司債成功發行,的確有助於緩解短期的解禁拋壓,但問題在於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東是否有意願發行可交換公司債。一方面,發債必須支付利息,對於本想拋售套現的大股東而言,卻變成了先要掏錢支付債券利息。更何況,若屆時債券持有者不願意轉股,那麼債券發行者還必須償還本金,白白支付了利息卻達不到減持的目的。

  3)債券持有人買入意願有限。根據本次『征求意見稿』,可交換公司債的換股價應當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三十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平均值的90%,這意味著最好情況下債券持有人只能在打九折的情況下『換股』,而目前許多市場人士對後市下跌幅度預期遠大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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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债券指的是什么意思?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债券是指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人全权债务凭证。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是债权的表现。债券具有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特点。 债券按付息方式分类,可分为附息债券、贴现债券、零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附息债券指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 贴现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到期时仍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零息债券是指以贴现方式发行,不附息票,而于到期日时按面值一次性支付本利的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发行时规定利率在整个偿还期内不变的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不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因而其筹资成本和投资收益可以事先预计不确定性较小。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发行时规定债券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浮动的债券,是一种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可以进行变动和调整的债券。 债券按发行主体分类,可分为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政府债券是国家为了筹措资金而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有下列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2、发债目的不同。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区别
您好,首先他们都是债券,但是这个具体的债券的情况额性质又有不同的分类。后者是指可以转换为企业股票的债券。前者是指能获得购买借款企业股票权利的债券。附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发行者主要目的是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发行者主要目的是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