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和实缴不符是不合法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不一样是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认缴资本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认缴。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有:
1、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被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
3、公司可能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该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4、通过股东会决议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的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无须进行年检。
《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一致是属于不合法的,是要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然后公司需要补足注册资本。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一致是否合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