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潮南区一中外合资企业,我司经决定,于2006年12月22日起增加注册资本港币300万元,外经贸局、工商局手续均已办妥。请问海关注册登记证需变更吗?办理手续该如何(如需提供哪些资料)?
海关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根据此项规定,你司增加注册资本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