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更新时间:2019-01-10 0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程序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即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分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提交以下文件:(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即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分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就可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应向登记提交以下文件:

  (一)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二)《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

  (三)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四)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五)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其中,外国的金融机构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六)由外国企业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七)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负责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八)分支机构的住所使用证明;

  (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登记机关受理上述全部文件、证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收取设立登记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对不具备设立登记条件的,按程序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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