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其它实物出资的一些要求
更新时间:2019-01-0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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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营者应以自己的设备或其它实物进行投资。设备或其它实物一旦投入合资企业,则属于合资企业财产。一般不允许以赊购或租赁物出资。如果合营者投资的设备是赊购或租赁的设备,合营者与卖方或出租者的债务关系,完全由该合营者个人承担。卖方或出租人不得追索合资企业内
合营者应以自己的设备或其它实物进行投资。设备或其它实物一旦投入合资企业,则属于合资企业财产。一般不允许以赊购或租赁物出资。如果合营者投资的设备是赊购或租赁的设备,合营者与卖方或出租者的债务关系,完全由该合营者个人承担。卖方或出租人不得追索合资企业内已作为出资的设备或其它物料。
一般中方以机器设备或其它实物等作为出资时,其作价可以由合营各方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并按重置价协商确定,或可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专业评估机构评定,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实物出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进口设备可以按符合国际市场价格的卖方发票为依据,也可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价格评估为依据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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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以实物作为出资?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以实物出资的会计处理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