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一人公司的新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06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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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种类58.2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65.2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条件59.1一人有
1、种类
58.2本法所称一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65.2本法所称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条件
59.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59.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6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审计义务
6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
连带责任6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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