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

更新时间:2019-01-1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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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触犯刑律的就要转让股权?南京中级法院:这样的章程条款无效判决书认为:未经股东同意,股东权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任意剥夺或限制,这应当是股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股东触犯刑律就要剥夺其...

  触犯刑律的就要转让股权?

  南京中级法院:这样的章程条款无效

  判决书认为:未经股东同意,股东权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任意剥夺或限制,这应当是股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股东触犯刑律就要剥夺其股东资格吗?近日,江苏省南京中院对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南京江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公司)上述章程条款无效。

  江海公司是一家国企改制企业。2006年5月30日,江海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经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作出了修改章程的决议。

  修正案第29条第一款的内容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让其股份:(一)参加改制的股东,五年内离开公司或实际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退休除外);(二)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侵占公司财产或公司企业人员商业受贿犯罪的;(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被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四)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决议认为应当转让股份的。

  拥有江海公司9%股份的职工李某林、洪某栋、汤某民对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投了反对票,之后,向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确认修改章程的决议内容部分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股东一经出资并取得股东资格后,即取得法定股东权,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予以任意剥夺或限制,这应当是股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另外,股东因触犯民事、刑事法律,已由其他部门法规范,股东应当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与股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并不矛盾。

  鉴于此,江海公司以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对构成商业犯罪等三种情形的股东,作出应当转让其持有股份的决议内容,不仅易成为控股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压迫小股东的工具,也违反了民法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判决上述三种决议因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江海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股东大会予以修正。

  江海公司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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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转权,小股东可有知情权?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行使的基数
法律分析:关于少数股东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如下: 1、中小股东可以通过单独或者联合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中小股东有权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3、股权优先购买权,这是所有股东享有的一项特权。
中小股东股东权保障措施
您好,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详细规定股东与法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股东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是公司的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享有分配利润等股东权利,并负有承担公司亏损、资不抵债等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义上代表公司履行相应公司运营职责的,不仅要履行企业管理的职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但也可以由股东任命股东之外的人来担任。 两者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的案情是什么?目前有什么证据?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您好,后面有法律问题随时沟通
你稍微还一点点钱,可能就不会构成刑事诈骗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2分钟前
卖家要求拍安装视频合理,你先尽量找当时安装视频或照片。若没有,如实跟卖家沟通有无其他判断方法。若对方
好的,麻烦简单说一下事情经过N
左杰律师
左杰律师
6分钟前
您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这边需进一步与您沟通。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遇到私人借款被网暴暴力催收、辱骂影响生活,可保留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之后向平台投诉要求停止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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