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发生冲突该以哪个为准?
更新时间:2019-01-1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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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如果两者发生了冲突,在实际适用时,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仅仅限于公司成立。公司一旦成立,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
公司章程往往是以设立协议为基础而制定的,设立协议的主要内容,通常都会被公司章程所吸收。如果两者发生了冲突,在实际适用时,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期限,一般仅仅限于公司成立。公司一旦成立,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就终止,有关公司设立与经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均应有公司章程予以规范。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章程大多是在公司设立协议之后签署的,根据法律文件的时间效力判断,应当以公司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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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与设立分公司
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只是该子公司的附属机构,若一个子公司想要设立分公司,除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地手续外,还应经过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个人与企业合作设立分公司协议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一般是非独立核算的,当然也可以独立建帐,设银行帐号,进行独立核算。
2、给不熟悉的客户设分公司,风险很大。建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由客户自行注册公司进行经营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的效力认定,得看章程是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范和指导完成,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