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缴纳
更新时间:2019-01-06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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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1)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2)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3)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5)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1)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
(3)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5)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6)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2)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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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吗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是指合资各方以何种方式出资入股。如实物出资方式: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
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