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功成立时发起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06 06: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都负有偿还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义务,也负有偿还认股人的股
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不能成立时,全体发起人都负有偿还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义务,也负有偿还认股人的股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义务,对此拥有权利的债权人、收取费用的人以及认购人可以要求发起人的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予以清偿、缴付、返还,被要求发起人不得拒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公司成立成功,发起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我跟几个朋友作为发起人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请问我手中的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另一种是外部转让,股东把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一个原本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人。
内部转让只需要转让双方同意即可;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而且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