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程序
更新时间:2019-01-06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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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指定(委托)书》;4、总公司拨款证明;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分公司是指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登记属于营业登记。
承办单位:
圣毓轩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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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要开分公司,请问开分公司的流程怎么走?
分公司登记设立流程如下: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
设立劳务派遣分公司,劳务派遣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1.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2.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3.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4.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5.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6.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