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更新时间:2019-01-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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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1)冠
在我国,
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例如中国
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海洋运输总公司等,办理这类企业预先核名时,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也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企业名称不舍行政区划的,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 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l)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2)符合具备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法人,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3.北京市工商局负责核准下倒企业名称(1)北京市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3)股份
有限公司;(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登记注册代理机构;(7)该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8)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9)外商投资企业。另外,北京市各区县工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市局登记的企业以外的其他内资企业、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
个体工商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北京市工商局授权的公司名称登记,并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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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核准在哪里,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公司名称核准需要的资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十六条
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分公司名称核准在哪里办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