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19-01-1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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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回答: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并能被社会所识别的标志。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企业名称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回答: 企业名称即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一个企业区别于
其他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并能被社会所识别的标志。
私营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名称应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
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
行政区划名称,并在该行政区划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同行业企业的名称不得相同。
(2)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并且该名称应当由登记主管机关予以核定。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企业公章、银行帐户中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名称相一致。
(3)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等。此外,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使用党政机关、军队和社会团体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其他
法人已经注册的
著名商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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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的最低工资是否超过私营企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