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在哪种情况下不能预先(或变更)核准?
更新时间:2019-01-15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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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③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①与已预先核准登记的
企业名称相同或
其它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②与注销登记或者被
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不予核准;③企业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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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区别。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一般有三个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工商局审核通过的,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正式的设立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人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