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名称的结构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1-1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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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达”为字号;“信息技术”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一、行政区划: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
企业
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
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为行政区划;“安达”为字号;“信息技术”为
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1、企业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
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
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
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
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
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
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
行业:
1、 企业
名称中的
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
行业或者
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
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
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
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用语表述
企业名称中的
行业。
2、 企业
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用语表述
企业所从事
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
行业5个以上大类;
(2) 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
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
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
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
企业名 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重庆小吃有限公司、北京***朝鲜冷面有限公司。“重庆小吃”、“朝鲜冷面”字词均视为
企业的经营特点。
4、 企业
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企业法》
申请登记的
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其它法律、法规
申请登记的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
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
企业可以
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
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厂”、“北京**商店”、“北京**技术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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