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表
更新时间:2019-01-16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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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预先核准名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企名预核()(变)字[]第号申请延期原因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处名称有效期延期申请核准意见同意预先核准(变更)名称有效期延至年月日核准人签字:年月日注:1、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
预先核准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企名预核( )(变)字[ ]第 号
申请延期原因
全体投资人
签名盖章处
名称有效期延期
申请核准意见
同意预先核准(变更)名称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
核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
1、申请延期时应缴回《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附件《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原件。
2、投资人与《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记载投资人不同的,申请人同时申请已核准名称
信息调整。投资人全部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①办理内资名称预先核准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②办理外资名称预先核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由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③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时,由拟变更企业加盖公章。
4、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并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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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中申请名称具体怎么填?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
1.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成立分公司需要预先核准
分公司的名称不需要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并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境外企业分支机构还应当在名称中标明该企业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