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

更新时间:2019-01-16 01: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敬告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敬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3、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型纸。                  

4、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投资人只需按照本申请书格式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即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投资人应依法慎重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避免侵犯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使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造成社会和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查询清单。

四、被委托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核对。

五、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样或者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字样的,应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

六、报社、杂志社、期刊社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报纸、杂志、期刊字词的,应对这些字词使用书名号。

七、本申请书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投资人可采用A4规格纸自行双面复印。

八、投资人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和签名,除签名外,其他内容可以打印。

九、对字迹潦草、书写不清、难以辨认的,企业登记机关的名称核准受理人员有权要求投资人重新填写。

十、已核准但未完成企业登记的名称,投资人、投资额、登记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重新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应当由原投资人申请撤销原企业名称。

十一、除当场提交且不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外,企业名称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十二、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投资人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登记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设立登记。

十三、全体投资人应予本册文书末尾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本册文书所填内容予以确认。

企业(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

[page]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经营范围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

      万元

首次出资额

     万元

住   所 

投 资 人

序号 

姓名(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10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或者委托__________前来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page]

  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权限如下(在所选唯一项目前的括号内打“√”,选择两项及以上或涂改的,本委托书无效。)

  (  )1、不同意修改本申请书的任何文字内容。

  (  )2、同意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

  (  )3、同意修改本申请书出现的错别字、遗漏或误加的文字,并且,如申请的企业名称未能核准,授权修改、增加或减少企业名称字词表述。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分公司需要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的办理应当如下:应当带齐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机关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怎么注销
注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公司名称不能被赋予同名或高相似性的名称,或者一些高相似性且不能出现在规定中的词语,公司必须在成立之初就确定公司名称,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注册企业名称前置审批。 2、公司注册的流程是先查名字。 姓名核对通过后,将发出姓名验证通知。然后,将本通知书连同公司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上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协议等材料,一并提交工商审查。审查没有问题后,会给你发营业执照原件。 之后你会开一个基本的银行账户,然后核实税种,也就是说你已经开业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注册资金必须每个股东自己去缴费吗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注册资本缴清前的股权转让,是可以的。 1.《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2.另一方面,股权的转让,同时也是股东义务的转让。在受让方知悉该股权所对应出资未缴足的情况下(而且,受让方有义务至少从形式上审查转让方是否已经缴足出资),受让方受让股权,应视为其已同意承接转让方对公司所负的缴足未缴部分的义务,公司也可以向受让方要求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注册资本充实。 3.从实务操作看,一些有限公司未缴足出资的股权转让,工商部门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并已顺利办理的股东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十三条第二款:“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律师解答动态
转移实名认证是把身份认证从当前账号转到另一个账号,原账号认证取消、新账号有认证;注销实名认证就是直接
你好,你说的情况想主张什么
这是具体问政府部门,帮不了你帮不了。
吴亮律师
吴亮律师
8分钟前
房东以反碱现象扣押金不合理,反碱不一定是租客泡水导致,可能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你可先和房东协商,拿出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8分钟前
建议立即收回并销毁,以防被滥用。如对方拒绝,可报警处理。
你好!那一个有银联的收款码的主人,把钱刷出来再给你,那个人可能要承担借款人的责任了,你也要当心上当受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