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其内容主要包括: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双方的观点严重对立,长期相持不下。为了打破僵局,印度曾经提出定义国际服务贸易的4个标准。
1、服务和支付的过境流动;
2、目的的具体性;
3、交易的不连续性;
4、有限的服务时间。
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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