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更新时间:2020-03-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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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进行法定的工商登记,确定经营范围,但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公司自身的发展可能需要对原本的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扩大或者变更,那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什么资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名;
4、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名;
5、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所以,当我们要经营的业务不在我们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时,我们就要到工商局进行营业范围变更。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流程怎么走
1、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议,决定是否要变更经营范围。
2、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
3、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4、领取并填写变更登记申请表,带上公章以及法人章,联通上述资料提交。
5、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缴纳变更费用。
6、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变更公司的税务登记证。
7、到相应的质量技术监管部门申办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规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具体表现为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以便开展经营活动。同时,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还涉及以下因素:
1、方便投资者了解公司资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以及该项目已经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2、为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确定大体的范围,有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专业化发展;
3、有利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认清公司发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于建立和维护一定的管理秩序、经营秩序,防止市场竞争的无序状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所以应当有权自主决定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应当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而是应当由公司自行确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公司的类型、宗旨、组织机构设置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做出规定,为公司的设立和设立以后的运行提供一个基本准则。因此,公司经营范围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这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公司经营范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设立后,应当在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或者扩大经营范围,或者缩小经营范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公司决定更改自己的经营范围,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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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的材料有什么
合伙企业变更条件:
1. 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2. 法定事由发生,主要指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原有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受;
3. 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企业法人进行变更。
合伙企业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哪些资料,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的资料包括:变更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等。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核,确认符合变更条件的,发给新的营业执照。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哪些资料,如何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