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变更经营范围

更新时间:2019-01-1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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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被收购变更经营范围案情介绍:江苏省苏州的某设备有限公司被一家德国企业收购后,不再经营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公司股东刘某生为了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查阅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

  公司被收购变更经营范围

  案情介绍:江苏省苏州的某设备有限公司被一家德国企业收购后,不再经营原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公司股东刘某生为了确定公司的净资产,向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查阅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但遭到拒绝。刘某生随即将公司告上法庭。11月13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2000年刘某生成为公司的股东,2005年3月25日全体股东通过了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450万元,股东王某生出资273.28万元,占出资比例60.72%,另一股东出资88.36万元,出资比例19.64%,刘某生出资88.36万元,占出资比例19.64%。2006年3月,公司被德国西门子公司收购后,不得再从事原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同时公司被收购后,经营地发生变更,现无明确的经营场所。

  大股东王某生因此想聘请新的总经理,同时变更经营范围。刘某生与另一股东就此问题与王某生发生意见分歧。同年4月3日,刘某生致函公司要求查阅财务帐薄及凭证,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而公司于同年6月30复函,认为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会计帐薄和凭证缺乏可操作性予以拒绝。

  法庭上,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生有权行使查阅公司相关的财务帐册资料,但行使方式是否非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以及查阅公司财务帐册资料是否有法律依据。

  刘某生的代理律师认为,首先,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强调愿意提供财务资料而没有必要通过诉讼来行使知情权,但根据法庭调查,作为公司的股东连公司的经营场所也不知道,股东如何来行使知情权;其次,原告要求查阅财务资料,原告认为必须通过交付才能行使查阅,查阅后原告负有义务归还这是另一个关系。原告要求交付就是行使查阅。

  而被告方则认为:第一、经营场所没有确定并不意味着原告就不能行使知情权,原告是公司的高官,对公司经营场所的变更肯定是知道的;第二、财务帐册由公司依法专门专人保管的,不可能随便交给股东,原告作为公司的高官,原告、法人、财务人员都是在一个场所办公,没有对自己的主张进行安排,即使公司答应原告可随时来查阅财务帐册,原告还是需要前往找到保管财务资料的人员,要求其协助查阅,而原告并没有做出这样行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原告在2006年4月份书面提出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薄,并说明其查阅目的,被告对此予以拒绝是引起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对此应负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苏州市富士达仓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某生提供自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度的会计帐薄及财务会计报表,以供刘某生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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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变更。1、按公司内部程序来说,要召集股东会议,通过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决议来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此决议需要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2、从行政程序来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后要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同时如果变更后的经营业务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也需要完成一定的批准程序,合法经营。
公司被收购法人需要变更吗
法人变更意味着公司的经营范围、法人性质等发生更改。公司法人变更的条件是由公司做出决议,之后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变更事项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法人是否属于被收购
可能存在股权转让行为,但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对变更法人后的公司仍然有效
律师解答动态
潘学平律师
潘学平律师
27分钟前
你好,如果是双方自愿的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唐宏林律师
唐宏林律师
27分钟前
车祸中你无责任,对方要赔偿的费用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温雅琳律师
温雅琳律师
45分钟前
需要帮助和咨询的可以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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