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19-05-05 14: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而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不能完全依附于另一主体,国有独资公司有一定特殊性。那么,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需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分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要做出公司分立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次,订立分立协议。

  再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四,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牵涉公司财产分割,公司应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最后,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新成立的公司要办理设立登记;新设分立中,原公司解散,应办理注销登记,分离出来的公司应办理设立登记。

  另外,公司分立会产生以下法律效果:公司的变更、设立和解散;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债权和债务的承受。

  在派生分立中,会发生原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新成立公司人格产生等结果;在新设分立中,产生两个以上新的公司人格,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得以设立。

  公司分立导致公司资产发生变动,也导致公司股东和股权的变动。在派生分立中,原公司的股东既可以从原公司中完全分离出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也可以减少对原公司的股权,相应地获得新公司的股权;新设分立中,因原公司消灭,股东对原公司的股权也随之消灭,相应获得的是对新成立公司的股权。

  对公司分立时债权债务承受的规定,是为了打击公司通过分立逃避债务的行为。相关规定见于《公司法》、《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通常的处理原则是,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分立协议没有对公司债务作出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二、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的职权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分立应该注意的事项

  1、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经公司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关于股东表决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

  2、公司分立具体方案,由股东会表决通过,可以是按照公司资产进行分立,也可以按照公司股权进行分立。不管哪一种公司分立形式,都需要对拟分立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确认,根据分立方案对评估资产进行分配,或者是根据分立股权分割相应资产。

  3、拟分立公司在当地媒体上发布公司分立公告,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办理分立后公司登记。

  4、公司分立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最好聘用专业律师进行专业操作,包括公司分立尽职调查,法律文书起草、审阅,分立方案合法性论证,分立程序的依法指导,公司分立法律常识解答,公司分立有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或指导,接受股东有关公司分立的法律咨询等,避免分立中留下隐患。

  5、分立后各公司由第一大股东召集召开第一次股东会,通过公司的章程,选举产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监事,产生分立后公司的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

  6、公司分立法律文书包括:

  (1)由拟分立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分立决定;

  (2)由股东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

  (3)分立后各公司的章程;

  (4)公司登记所需要的法律文书。

  7、公司分立的登记程序:

  (1)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立后新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分立后公司的委托验资;

  (3)向工商管理局申请分立后公司登记并填写登记表;

  (4)根据工商局要求提交工商登记需要的资料;

  (5)分立后续存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分立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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