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为了遏制报废机动车的非法处理,车管部门加大了对报废流程的监管:首先,车管部门强化对报废企业监管,要求报废回收企业在拆解区安装监控设备并将监控图像传至车管所监控中心,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行为。其次,车管民警认真履行监督解体职责,对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的拆解进行现场监督。民警现场监督拆解过程,利用移动查验设备(PDA)拍照解体前后及“五大总成”照片,将照片和相关资料上传至车管所服务器留存,同时制作《查验记录表》并签字,规范监销行为。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废旧汽车回收公司怎么办理流程的相关解答。报废回收企业需要取得相应资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也建议广大车主不要采取非法途径报废车辆,以免造成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