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企业如何设立

更新时间:2019-01-0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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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申查批准。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二)自筹资金,并

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申查批准。

设立合作企业属于下列情形的,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投资限额以内的;

(二)自筹资金,并且不需要国家平衡建设、生产条件的;

(三)产品出口不需要领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放的出口配额、许可证,或者虽需要领取,但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已征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的其他情形的。

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设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二)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四)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六)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者修正。

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颁发批准证书,并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将有关批准文件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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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是指合资各方以何种方式出资入股。如货币出资方式: 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 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的问题《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法律适用
通常是适用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5分钟前
建议先与银行沟通,提供困难证明,协商减免利息或分期还款方案。
你好,可以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赵红生律师
赵红生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要经过男方同意的
你好,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可以直接把问题发出来,我们看到后会第一时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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