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更新时间:2019-01-1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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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邛崃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成都市邛崃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7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在工商窗口领取空表)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登记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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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新营业执照何时生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组织形式、股东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