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商投资性公司
更新时间:2019-01-0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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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3.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
1.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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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的成立是指已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设立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表现为一种法律上的状态。
公司设立是成立的必经程序,而公司的成立则是设立的法律后果或直接目的。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公司需要事前审查经营范围是怎么写的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想要变更经营范围,需要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材料包括: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律师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过程中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标的物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标的物已交付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且负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方当事人履行了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以该方当事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主张该方当事人不享有股东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股东举证证明该方当事人因迟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给外商投资企业造成损失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