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集团公司特征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9-01-05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那么设立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集团公司特征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设立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设立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

   1、成立集团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B、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指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C、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D、企业集团设立的相关详细程序性要求参见《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E、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法人实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F、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集团公司合并纳税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必须符合条件:

  A、汇总(合并)纳税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汇总合并纳税的关键)。凡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除查补的税款外,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再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或虽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纳税但未列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一律按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B、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缴企业应将逐级上报汇总(合并)的纳税申报表(含本级),并附本级的纳税申报表、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汇缴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C、对未经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汇缴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拒绝受理,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的汇总(合并)纳税资格,并通知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税。

  D、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汇缴企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十二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分期(即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各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E、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汇缴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将各成员企业的纳税情况反馈给各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程序如下:

  (一)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汇缴纳税申报表,经核对无误后,出具“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以下简称反馈单,格式见附件,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印制),交与汇缴企业;

  (二)汇缴企业将反馈单分别送达各成员企业;

  (三)成员企业将反馈单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备案,做为税务机关就地监管的检查依据

  3、应得利润汇出境外的政策规定

  根据“汇发[1998]29号” 文件“汇发[1999]308号” 文件“汇发[2003]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得利润汇出境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一)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B、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C、银行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将上月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汇出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将外汇利润、红利汇出境外。凡因特殊情况注册资本金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通知》规定的材料,可将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D、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发行股票的企业办理外汇股息、红利汇出手续时,应当按《通知》规定审核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境外发行股票所筹外汇资金调回境内的情况。对于股息、红利发生真实但未将境外发行股票所筹外汇资金调回境内的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外汇指定银行可先为其办理股息、红利的汇出手续,然后将该企业情况及时上报外汇局,由外汇局按照《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企业擅自将境外发行股票的收入滞留境外的行为进行处罚。

  4、外商投资企业以存货对外投资业务相关税收问题

  A、增值税:对于以实物存货(境内外资企业生产)对外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增值税法有关视同销售的规定,其对外投资的存货视同销售,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计税价格参照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接收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接受投入存货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在所接受存货用于继续生产即作为存货管理(不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且获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前提下,该进项税可以抵扣。

集团公司特征有哪些

  二、集团公司特征有哪些?

  (一)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6、会计制度:(1)母公司必须制作集团结算报告,必须制备集团合并会计报表;(2)合并会计报表仅是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集团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3)纳税和核算均以集团内各独立法人为单位。

  7、管理关系。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公司代表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它有权以集团名义行使集团所拥有的权力,但同时也承担集团所负有的义务。一般来讲,在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集团管理机构应由集团成员自行协商依集团章程而定。集团管理机构往往与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合二为一的(也可以称作合署办公)。因此,集团公司不仅要追求公司自身的利益,而且要追求和兼顾整个集团的利益,即集团成员的利益。其中,由于母子公司关系的特殊性,子公司有经营自主权,但受母公司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1)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2)生产能力的扩大或开拓新经营领域;(3)产权转让和兼并其他公司;(4)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的选派。

  8、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以外的集团成员企业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实现统一管理依集团章程而确定。

  (二)本质特征

  (1)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一种以母子公司关系为基础的垂直型组织体制。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采取法人产权制度形式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独立、有限的民事责任能力。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从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团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干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则指母公司只拥有一般持股关系的参股企业,以及有各种固定性合作关系的企业。总之,母公司只能有一个,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可以有多个。

  (3)集团公司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地向下控制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有100%的股份,也称分公司);拥有一半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持有51-99%的股份);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持股25-50%称作质量参股子公司,持股低于25%称作任意参股子公司。这里它就不一定能称母公司了)。通常子公司不能反过来向上持有母公司的股权。

  (4)集团公司在产权关系上比较清晰。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发展扩张裂变而来的,对内通过投资设立分支企业,对外通过资本证券市场不断购并、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因而,母子公司之间血缘关系稳固、组合紧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设立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规定,集团公司特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猜您还想知道: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9617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集团公司设立条件 工商局
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
公司法规定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集团公司并没有设立条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集团公司”的概念,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具体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以集团名义进行的具体民事活动、经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法律法规
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母公司要不要才立一年以后才通设立集团公司,刚成立的能设立集团公司吗
申请开办物业公司资质的流程: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制度。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是企业实力、规模、业绩和诚信的综合反映,是国家对物业管理市场准入管
集团公司的设立程序
你好,集团公司和一般公司设立一样。具体询问工商部门。
集团公司设立结算中心
为慎重起见,需要了解到具体的情况或者看相关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据的,一般情况下,最好是协商处理解决,或者直接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此情况找本人帮助你详细分析,本
在深圳设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因不同性质的公司,法律对其要求不一样,具体可面谈。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组建集团公司的法定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
该退休了,发现单位没有缴纳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
但对方却把我删了,违法吗?
您好,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
成立集团公司流程
成立集团公司流程
集团公司的设立
购买拼多多的虚拟商品,退款时不退全款怎么办?
你好,购物时请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信息,商品出现问题时凭证信息成为是否能退款的依据。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集团公司的设立
哪怕合同里写了周六日加班支付,0.5倍加班费,平常义务加班,也是不合法的吧?
不合法。处理方式如下:1.若合同中有违法条款,如不合理的加班费规定,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
2022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2022如何注册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的设立
租车怎么解要交699才能解
在租车解除的具体操作中,如选择支付违约金解除,需确保违约金金额合理并符合合同约定。如选择协商解除,双方应明确解除条件和后续事宜。如选择诉讼解除,需收集证据并遵循
我因为家庭原因高二没去上学,我想复读高二,能不能等新一批高二开了学然后跟着新高二上学
读高二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原学校复读,二是转学到其他学校复读。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个人情况和学校政策。若与原学校关系良好,且学校政策允许,可以选择通过
上课睡觉被学校叫回自主学习可以怎么办
若因上课睡觉被要求自主学习,首先应与学校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依据,争取合理解释和改正机会。若沟通无果,可寻求家长或教育部门的支持,对学校提出异议或申诉。若学校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