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集团公司时提交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9-01-0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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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依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企业集团章程;(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法律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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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设立条件工商局
集团公司设立的程序: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集团公司的设立条件法律法规
公司设立的条件根据设立的公司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