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9-03-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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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4、《营业执照》正、副本。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

  【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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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与清算审计报告有什么区别,请指出相关法
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充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
合伙企业解散的,清算人应于何时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如何去办理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什么材料?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书面申请; 2.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 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及公告原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5. 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 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完成清算后,清算人需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并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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