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清算审计报告】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所需材料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一、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二、纳税人应提供《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五、税务机关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