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更新时间:2019-03-0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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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破产清算】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解释】本条是对破产清算的规定。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以其全部资产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清偿,清偿不
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破产清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解释】本条是对破产清算的规定。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以其全部资产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清偿,清偿不足的部分不再进行清偿。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目前立法机关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企业破产法。在新的企业破产法施行后,应依照该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即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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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程序,求解答
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破产申请权,但债务人申请破产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破产申请应向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申请时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称为自愿破产,由债权人提出申请的,称为非自愿破产。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应如何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想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
一、 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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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和解整顿仍不能实现和解协议约定的清偿义务,由人民法院裁定后,宣告破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1、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2、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
3、 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4、 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有《企业破产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二、 组建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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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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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 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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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五、 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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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六、报告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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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七、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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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八、追究破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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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九、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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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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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