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19-03-08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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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法复[1996]17号)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回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法复[1996]17号)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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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破产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期间停止缴纳的社会保险?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企业破产,破产财产优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的,欠缴的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当缴纳至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之后破产企业职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保或转为城乡居民社保。
员工申请企业破产缴纳100万费用
《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提出申请是以企业的名义提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首先要支付的是:破产费用,然后是拖欠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其次是缴纳税款,最后剩余的才用来支付企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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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而且清算组的费用,也就是清算费用必须由破产企业先行拨付,如果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清算费用的,那么依据规定,只能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只能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