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以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为由逾期申报债权,并要求参与破产分配的,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3-07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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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理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受理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因此,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所列情形外,不得以未收到债权申报通知或未看到公告为由要求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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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处理
你好,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建议你综合考虑再作是否申报债权的决定
破产期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具体要根据你的债权状况而定,目前你需要做的就是申报债权,当进入破产程序后才能确保你的权利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公告
您好,债权申报公告是向与破产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是没有通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下向对方通知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债权人范围;
2.债权申报时应当携带的证据并写明需要填写的文书;
3.逾期申报的危险;
4.债权申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