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事由
更新时间:2019-03-03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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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
依《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有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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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员工可以选择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社保;若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缴纳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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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法律法规,我想问一下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因以及设立公司解散制度的原因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
1. 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
2.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在正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在清算费用之后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因此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