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公司解散

更新时间:2019-03-0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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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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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谢谢
公司解散的法律法规,我想问一下公司司法解散的原因以及设立公司解散制度的原因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 1. 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 2.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在正常清算中,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后,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在清算费用之后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因此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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