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可解散
更新时间:2019-03-02 18: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次浏览
导读: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合伙人对继续
合伙协议约定有经营期限,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合伙当然终止。这意味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并不必然引起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与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条件同时具备时,才会引起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如果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合伙人对继续经营合伙事业均无异议,则可认为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合伙经营期限,延长后的期限则为不定期限。但此时应在原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合伙人被拘留,不能参与经营,合伙人继续经营该怎么办?
合伙人退伙一般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两大类: 自愿退伙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刑事,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的自然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丧失。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