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一般是这样设置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部的股东组成,是整个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需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是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负责管理公司事务的人,董事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多个董事就可以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需要对股东会负责,对股东会汇报工作。一般来说3人至13人组成,视公司规模和公司需要来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的职位可设可不设,可以设1人也可以设多人。
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等管理人员,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所以,我们来总结一下,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首先需要出资人,参与出资的就是股东,股东组成股东会,制定《公司章程》,选出董事和监事,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列设置,但同时,监事会又有权对董事会和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机构的法律知识。综上,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最核心的还是股东会,股东会是最高的决议机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