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诉讼如何确定被告?
更新时间:2019-01-0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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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涉及因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而提起的诉讼包括要求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议,请求确认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效力,请求撤销股东会议决议、董事会议决议案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代表公司行使法定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的召开及决议均属于公司
法人行为,此类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无效的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决议取得财产利益的当事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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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位诉讼
你好,股东的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这里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所以,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这里如果你要告的人是这里面的人员,那就符合了法律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