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0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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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的处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以非现金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在中途或到期转让、收回该项资产时,应将转让或收回该项投资所取得的收入与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投出时原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得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五、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或进行清算时,若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按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若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或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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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和减值所得税怎么算
公司资产拍卖时,其固定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五种,分别是现行市价法、市场价格类证法、重置成本法、账面净值法和预期收益法。具体采用哪种方法由评估方和资产方协商决定。固定资产评估程序如下: 1、收集资料; 2、设计调查表和评估表; 3、核查待估固定资产; 4、确定评估的价格标准与方法; 5、收集和测定各种技术参数; 6、计算评估值,编制评估报表。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如下: 1、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2、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