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纠正企业名称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0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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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河南、河北、湖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受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规范登记时,发现该集团核心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中,一些企业名称冠以“中国”字样,其名称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

    四川、河南、河北、湖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受理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规范登记时,发现该集团核心企业所属的全资企业中,一些企业名称冠以“中国”字样,其名称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凡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你局或你局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局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属无效行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你局或责成下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越权核准的企业名称立即予以纠正,并将纠正情况及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注册局。


      附件:越权核准企业名称名单(略)

                            二00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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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发出后,企业名称可以变更吗?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咨询公司变更行政主管部门的,需要帮助,可以当面咨询律师。
滥用企业名称是侵权还是企业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企业名称变更后能否继续用原企业名称签定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包括: (1)变更合同的理由; (2)有关合同变更的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问题; (3)对方答复期限等。
律师解答动态
张传刚律师
张传刚律师
12分钟前
你可以把一个法院立案的材料证明提交到另一个法院,就会按照最先立案的法院审理
许明律师
许明律师
22分钟前
学籍已经到了录取学校,可以跟路却学校协商解决
朱庆帅律师
朱庆帅律师
49分钟前
你好啊详细描述情况啊
你好,是可以收集证据是可以直接起诉对方的
你好,应聘之后与实际应聘职位不符,可以要回违约金的。
你好,方便描述具体案情,进一步详谈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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