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等验资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1-02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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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各专业支行:最近,国务院以国发(89)11号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以工商企字(1989)第87号文发出关于企业资金验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我省情况及财政部(...
建设银行各地(市)中心支行、各专业支行:
最近,国务院以国发(89)11号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以工商企字(1989)第87号文发出关于企业资金验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我省情况及财政部(89)财办字第4号《财政部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部分财政职能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建行(89)建闽综字第74号文《财政厅关于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代理部分财政职能的通知》精神,经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研究决定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企业等企业单位的资金验证工作,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银行经办行负责出据验资证明。报同级财政部门签证。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重新登记注册。
各级建设银行应认真负起责任,积极地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搞好验资工作。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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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企业增资验资需要开验资专户吗?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增资是需要出示验资报告的,增资验资是指,公司开好后,又想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这样你把增加的那一部分打入银行后,会计师事务所就你增加的那一部分进行验资,然后出具一份验资报告
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企业股权转让需要验资吗?
律师回答
1.从转让实际操作方式以及验资的概念来看,在遇到股权转让问题的时候,我们是不需要出具公司验资报告的。
2.股权转让对于股东来说本来也是股东对于自己股份的自由自配的一个权力。如果只要股权转让,就都需要验资报告,那也是很容易造成公司内部一些机密流落到竞争对手的手中。
3.所以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的。
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