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
更新时间:2019-01-02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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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责任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责任形式:
1、出资违约责任
股东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按照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缴纳担保责任
缴纳担保责任是对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差额填补责任
差额填补责任也是对公司发起人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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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只能以货币出资吗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注意,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是指合资各方以何种方式出资入股。如实物出资方式: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
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