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不一定是上市公司,但是上市公司必定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达到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都可以将现在的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和公司是不是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只要求公司的发起人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并不是要求股东总数在二百人以下,股民持有某公司股票,不论多少,自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只是一般散户持有股票量比较少,话语权可以忽略不计而已。
(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
(2)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这种资本股份化的采用,便于股东股权的确定和行使。
(3)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4)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这一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各种公司的最主要特征。
(5)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由于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6)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的信用基础在于其公司资本和资产,这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是联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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