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转让方已事先抽走资金 股权受让方诉转让无效

更新时间:2019-03-1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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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股权受让方以转让方已事先抽走出资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上诉案件。2007年1月,股权受让方周某将中国旅游报社(下称旅游报社)和南通纺织装饰品公司(下称纺织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周某称,2004年8月16日,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股权受让方以转让方已事先抽走出资为由要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上诉案件。   2007年1月,股权受让方周某将中国旅游报社(下称旅游报社)和南通纺织装饰品公司(下称纺织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周某称,2004年8月16日,其与旅游报社、纺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旅游报社将其持有的北京品一村旅游商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品一村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周某与纺织公司,股权转让费作价10万元。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周某了解到旅游报社、纺织公司在成立品一村公司后的2002年已抽走了各自在品一村的全部出资,品一村公司实际上已成为空壳,且欠付巨额外债,故起诉要求确认周某与旅游报社、纺织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与旅游报社、纺织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时,虽未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法定手续,但签订此股权转让协议是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此份股权转让协议属效力待定的合同。此后,有关单位对品一村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相关方又依据资产评估结论分别另行签订了北京市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并依据北京市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办理了产权转让交割单,即履行了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此时,周某与旅游报社、纺织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因当事人履行了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且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由效力待定的合同成为有效合同,并履行了绝大部分的合同义务。因此,周某要求确认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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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注册资金股权转让无效
股权转让的效力认定一般指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认定,一般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会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二)转让的标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的股份或者股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如果转让的标的是法律禁止转让的,该股权转让行为就应当认定无效。    (三)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与许多民事合同不同,它更多地具有法定的生效要件或附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在认定合同效力时除了注意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进行审查外,也应特别审查股权转让的方式是否合法。    (四)双方当事人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并损害了国家利益。
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之诉
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对于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律师解答动态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8分钟前
根据《合同法》,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你违约,房东有权没收定金。建议协商解决。
李小军律师
李小军律师
17分钟前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潘为律师
潘为律师
19分钟前
可以与对方先沟通协调,协调不成可以进行诉讼。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38分钟前
未领证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权益可能无法保障。建议尽快补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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