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更新时间:2019-01-01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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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公司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
司非破产的清算程序
(一)非破产普通程序
公司解算以后,清算组接管公司以前,公司的一切财产均由董事会负责保管。当清算组成立以后,公司董事会应将公司全部财产及账簿交由清算组接管,由其开始进行清算活动。
具体的程序如下:
1、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财产
3、接管公司债务
4、设立清算帐户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为了解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
15、追加分配
(二)非破产特别清算
1、特别清算的启动
公司解散后15日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后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股东、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地的基层或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特别清算。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可以从公司股东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指定清算组成员。
3、人民法院的权限
(1)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
(2)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
(3)特定情况下裁定非破产清算转为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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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强制清算程序转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