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有上市公司10%股份转社保基金
更新时间:2019-01-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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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这是记者上午从财政部获悉的。
财政部等部门的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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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股份上市公司锅炉工能不能享受特殊工种待遇?
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br/>
(1)用人单位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br/>
(2)用人单位具有独立财产,独立人格,能够独立参与民事活动,或用人单位基于具有法人人格的总公司授权,以总公司名义订劳动合同的;<br/>
(3)其他条件。<br/>
原国有企业参与其他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原始股,国有企业资本
法律分析:国有企业股份制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相互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实行资本联合,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另一类是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实行资本联合,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所有权属于股东集体,但如果国有股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居支配地位,则公司的所有权被国家所控制,该公司属国家控股的公司。
属国家所有的公司和属国家控股的公司都是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形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资本集中,发挥资本联合的优势,界定国有资本的产权关系和扩大国有资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作用和支配能力。
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一般都采取了国家控股的方式。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正在改革探索之中,它必将成为我国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