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某体育专业媒体报道,在最近进行的一系列关于“反赌扫黑”的调查中,原沈阳海狮和原前卫寰岛俱乐部在1999年的“渝沈疑案”已经水落石出:当年那场罕见的“假球”涉及到的“黑金”被怀疑不是180万,也不是200万,而是380万。只不过,这两家俱乐部早已不复存在,注定将是一个“无头公案”。
在中国足球的版图上,沈阳海狮和前卫寰岛的确早已成为历史,但如今的长沙金德和重庆力帆,却与这两家俱乐部有着割舍不了的关系。俱乐部转让后,就不用再对以前做出的一切负责吗?专业律师就此事的答案是完全否定的。“在假设此案被定性为假球案的前提下,在《刑法》上可以追究相应的责任人。谁主导了假球,谁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行为涉嫌犯罪,则相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俱乐部是否改换了门庭并不重要,关键看对行为人的追究。”
主谋仍可能受到制裁
专业律师认为案件的追诉时效的确是一大难点。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则不再追究;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则不再追究。
对此,律师的解释是,刑法上的时效没有统一的标准,而是根据行为人涉嫌罪名和情节轻重的不同,据此对应出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由于渝沈之战是在1999年发生的,11年之后的今天,即使当事人当时涉嫌犯罪,但其中大部分当事人很可能由于追诉时效的过期而逃脱法律制裁。联系到假球案中部分人员可能涉嫌的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赌博罪,不难设想,在历经11年之后的今天,有些犯罪嫌疑人已经不在刑法追究之列了。
不过,根据专业媒体最新透露的380万元的涉案金额,那么可以肯定,当时两家俱乐部的参与者中,将肯定有人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的标准。若视情况定,一旦他们涉案情节的“法定刑”达到10年有期徒刑以上,也就是犯罪行为仍在《刑法》第87条规定的追诉时效内,这些嫌疑人依然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股权变更也难逃处罚
除了对嫌疑人进行处罚,作为法人的俱乐部可能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在进行了股权转让后,依然具有相同的法人责任。“司法部门很可能会根据犯罪情节,对法人进行处以罚金等方式的处罚,即使是公司已经经过了多次股权变更,依然必须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中国足协对俱乐部行业违规进行处罚,律师表示不管俱乐部股权是否已经变更,都将有效,不管是降级还是取消注册,现俱乐部都只能接受处罚。“如果公司股权变更后出现这种情况,俱乐部现股东可以追溯案件责任人,另案要求给予赔偿。”[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