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连续停牌不得超过30天
更新时间:2012-08-31 21:5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为贯彻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精神,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分别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为贯彻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精神,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专门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第二号,分别为《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据了解,这两份备忘录的内容呈现出以下几大亮点:
首先是进一步改革、规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的停牌制度,将停牌时间分为两段。根据备忘录(第一号),上市公司在筹划、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过程中,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并最迟在向公司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材料前向上市部提出股票连续停牌的申请,且须对连续停牌期限做出明确承诺,连续停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二,备忘录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做好保密工作,不可提前泄露重组消息。
第三,对于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须提交的文件作了具体要求,涉及文件内容全面、明确、针对性较强。而在上市公司完成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具体事项和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后,上交所同样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市部提交六类相关文件。
据分析,上述各类文件的提交可以让上交所更有效地对上市公司在重组过程中的规范信息披露进行监管,而通过分阶段披露则能够提高市场效率,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也避免了长期停牌。
第四,强化独立财务顾问的角色,对其在资产重组中的作用给予了很大的提升。备忘录要求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负责出具专业意见和报告,并保证其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指引》对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业内人士表示,从《指引》所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履行职责来看,类似对保荐机构的要求,因此建议拟实施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聘请具有相当资质、经验和实力的机构,特别是具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独立财务顾问,这样将有利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提高重组效率。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对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有以下规定:
1. 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 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3.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4.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根据《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 3869-83)标准来定义的,该标准通过劳动强度指数来衡量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劳动强度指数由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和平均能量代谢率两个因素构成,其值越大表示体力劳动强度越大,反之则越小。根据标准,劳动强度指数小于15为Ⅰ级,大于15且小于20为Ⅱ级,大于20且小于25为Ⅲ级,大于25为Ⅳ级。若需了解某工种劳动强度的大小,可请当地劳动部门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进行实地测量和计算。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