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须法制化
更新时间:2019-02-2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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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但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其权利转移等事项并非企业自身所能决定的,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国有企业的改制与否及改制方案是要由国资局来审批的。国有企业本身没有改制与否的决定权。因为国有企业的财产权是由国资局代表国家享有所有权。当然资产的处置也要有国资局来决定。
国有企业本身没有权利解除改制合同